疾病防治家禽养殖中禁用的兽药品种目

全国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多批次鸡蛋被检出含有违规兽药。

为此,小编整理出家禽养殖禁用兽药名单。以供大家参考!

家禽养殖禁用的兽药品种

综合整理自农业农村部公告、新牧网

氟苯尼考:广谱抗菌药物,一般为动物专用抗菌药,农业部公告第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对其做了严格的限定,产蛋家禽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号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注释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由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组成。

1、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见附录1。

2、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见附录2。

3、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可以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检出兽药残留的,见附录3。

4、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见附录4。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金刚烷胺: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实验数据,农业部公告第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规定,金刚烷胺不得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号公告

为加强兽药标准管理,保证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动物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号公告规定,现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兽药评审后确认,以下兽药地方标准不符合安全有效审批原则,予以废止。一是沙丁胺醇、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和替硝唑,属于我部明文(农业部号公告)禁用品种;卡巴氧因安全性问题、万古霉素因耐药性问题会影响我国动物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动物性食品出口。二是金刚烷胺类等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实验数据,用于动物病毒性疫病不但给动物疫病控制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影响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实施。三是头孢哌酮等人医临床控制使用的最新抗菌药物用于食品动物,会产生耐药性问题,影响动物疫病控制、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四是代森铵等农用杀虫剂、抗菌药用作兽药,缺乏安全有效数据,对动物和动物性食品安全构成威胁。五是人用抗疟药和解热镇痛、胃肠道药品用于食品动物,缺乏残留检测试验数据,会增加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危害。六是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的复方制剂,增加了用药风险和不安全因素。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凡含有《废止目录》序号1~4药物成分的所有兽用原料药及其制剂地方质量标准,属于《废止目录》序号5的复方制剂地方质量标准均予同时废止。

三、列入《废止目录》序号1的兽药品种为农业部号公告的补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实施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类产品批准文号的注销、库存产品的清查和销毁工作,并于12月底将上述情况及数据上报我部。

四、对列入《废止目录》序号2~5的产品,企业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批准文号注销工作,并对生产企业库存产品进行核查、统计,于12月底前将产品批准文号注销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批准文号、产品名称及商品名)及产品库存详细情况上报我部,我部将于年底前汇总公布。

五、列入《废止目录》序号2~5的产品自注销文号之日起停止生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不得再经营和使用,违者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处理。对伪造、变更生产日期继续从事生产的,依法严厉处罚,并吊销其所有产品批准文号。

六、阿散酸、洛克沙胂等产品属农业部严格限制定点生产的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地方审批的洛克沙胂及其预混剂,氨苯胂酸及其预混剂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12月底前完成该类产品批准文号注销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部。

七、为满足动物疫病防控用药需要并保障用药安全,促进新兽药研发工作,在保证兽药安全有效,维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各相关单位可在规定时期内对《废止目录》中的部分品种履行兽药注册申报手续。其中,列入《废止目录》序号3的品种5年后可受理注册申报,列入序号2、4、5的品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受理注册申报。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序号

类别

名称/组方

1

禁用兽药

β-兴奋剂类:沙丁胺醇及其盐、酯及制剂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喹噁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2

抗病毒药物

金刚烷胺、金刚乙胺、阿昔洛韦、吗啉(双)胍(病毒灵)、利巴韦林等及其盐、酯及单、复方制剂

3

抗生素、合成抗菌药及农药

抗生素、合成抗菌药:头孢哌酮、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三嗪)、头孢噻吩、头孢拉啶、头孢唑啉、头孢噻啶、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磷霉素、硫酸奈替米星(netilmicin)、氟罗沙星、司帕沙星、甲替沙星、克林霉素(氯林可霉素、氯洁霉素)、妥布霉素、胍哌甲基四环素、盐酸甲烯土霉素(美他环素)、两性霉素、利福霉素等及其盐、酯及单、复方制剂农药:井冈霉素、浏阳霉素、赤霉素及其盐、酯及单、复方制剂

4

解热镇痛类等其他药物

双嘧达莫(dipyridamole预防血栓栓塞性疾病)、聚肌胞、氟胞嘧啶、代森铵(农用杀虫菌剂)、磷酸伯氨喹、磷酸氯喹(抗疟药)、异噻唑啉酮(防腐杀菌)、盐酸地酚诺酯(解热镇痛)、盐酸溴己新(祛痰)、西咪替丁(抑制人胃酸分泌)、盐酸甲氧氯普胺、甲氧氯普胺(盐酸胃复安)、比沙可啶(bisacodyl泻药)、二羟丙茶碱(平喘药)、白细胞介素-2、别嘌醇、多抗甲素(α-甘露聚糖肽)等及其盐、酯及制剂

5

复方制剂

1.注射用的抗生素与安乃近、氟喹诺酮类等化学合成药物的复方制剂;2.镇静类药物与解热镇痛药等治疗药物组成的复方制剂。

食品动物禁用药及化合物最全名单

1、禁止使用假、劣兽药

2、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3、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4、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见图表)

目前已列入禁用清单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整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

目前已列入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禁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1、所有激素类药品

2、各种抗生素滤渣

3、原料药

4、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硫酸特布他林。苯乙醇胺A、班布特罗、盐酸齐帕特罗、盐酸氯丙那林、马布特罗、西布特罗、溴布特罗、酒石酸阿福特罗、富马酸福莫特罗

5、蛋白同化激素:

碘化酪蛋白、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

6、精神药品:

(盐酸)氯丙嗪、盐酸异丙嗪、安定(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钠、利血平、艾司唑仑、甲丙氨脂、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三唑仑、唑吡旦、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7、抗高血压药:盐酸可乐定

8、抗组胺药:盐酸赛庚啶

整理自: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号、第号

产蛋期禁用兽药

二硝托胺预混剂、马杜霉素预混剂、四环素片、吉他霉素片、吉他霉素预混剂、地克珠利预混剂、地克珠利溶液、地美硝唑预混剂、那西肽预混剂、复方阿莫西林粉、复方氨苄西林片、复方氨苄西林粉、复方磺胺氯哒嗪钠粉、氟苯尼考溶液、海南霉素钠预混剂、盐酸大观霉素可溶性粉、盐酸沙拉沙星可溶性粉、盐酸沙拉沙星注射液、盐酸沙拉沙星溶液、盐酸沙拉沙星片、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盐酸氯苯胍片、盐酸氯苯胍预混剂、盐霉素钠预混剂、酒石酸吉他霉素可溶性粉、酒石酸泰乐菌素可溶性粉、氯羟吡啶预混剂、硫氰酸红霉素可溶性粉、硫酸安普霉素可溶性粉、硫酸粘菌素可溶性粉、硫酸粘菌素预混剂、硫酸新霉素可溶性粉、越霉素A预混剂、磺胺对甲氧嘧啶、二甲氧苄氨嘧啶预混剂、磺胺喹噁啉、二甲氧苄氨嘧啶预混剂、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

(整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号)

附表:兽药停药期规定

根据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年第8号》,该清单已被废止,但目前尚无新规,此清单仅做参考。

来源:徐州博斯特动物疾病防治研究所,新牧网

编辑:王文

审稿:裴占阳

畜牧水产系记者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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