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农业局关于限期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各兽药经营户: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兽药医疗单位开设兽药商店经营兽药批发零售业务或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上销售兽药的,必须按规定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相关规定,我局现通知各兽药经营户限期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限期办理截止日期为年6月1日前,请各兽药经营户抓紧时间办理。
安国市农业局
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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