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新播兽药经营许可办理指南

1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兽药经营许可

2.办理单位:新津县行政审批局

3.办理窗口:新津县行政审批局涉农事项窗口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

8.投诉

2

法定依据

(一)《兽药管理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二条

(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年农业部令第3号)。

(三)《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畜食发〔〕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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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行政审批局涉农事项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5年;审查不合格的,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其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四步: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在县行政审批局涉农事项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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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一)《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可在新津县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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