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兽药禁用于食品动物

点击兽医全在线   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1.盐酸克仑特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年二部P。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2.沙丁胺醇:药典年二部P。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3.硫酸沙丁胺醇:药典年二部P。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4.莱克多巴胺:一种β兴奋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批准,中国未批准。

5.盐酴多巴胺:药典年二部P。多巴胺受体激动药。

6.西马特罗: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产品,一种β兴奋剂,FDA未批准。

7.硫酸特布他林:药典年二部P。β-2肾上腺受体激动药。

  二、性激素

8.己烯雌酚:药典年二部P42。雌激素类药。

9.雌二醇:药典年二部P。雌激素类药。

10.戊酸雌二醇:药典年二部P。雌激素类药。

11.苯甲酸雌二醇:药典年二部P。雌激素类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以下简称兽药典)年版一部P。雌激素类药。用于发情不明显动物的催情及胎衣滞留、死胎的排除。

12.氯烯雌醚:药典年二部P。

13.炔诺醇:药典年二部P。

14.炔诺醚:药典年二部P。

15.醋酸氯地孕酮:药典年二部P。

16.左炔诺孕酮:药典年二部P。

17.炔诺酮:药典年二部P。

18.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药典年二部P。促性腺激素药。兽药典年版一部P。激素类药。用于性功能障碍、习惯性流产及卵巢囊肿等。

19.促卵泡生长激素(主要含卵泡刺激素FSH和黄体生成素LH):药典年二部P。促性腺激素类药。

  三、蛋白同化激素

20.碘化酪蛋白:蛋白同化激素类,为甲状腺素的前驱物质,具有类似甲状腺素的生理作用。

21.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药典年二部P。

  四、精神药品

22.(盐酸)氯丙嗪:药典年二部P,抗精神病药。兽药典年版一部P,镇静药。用于强化麻醉以及使动物安静等。

23.盐酸异丙嗪:药典年二部P,抗组胺药。兽药典年版一部P,抗组胺药。用于变态反应性疾病,如荨麻疹、血清病等。

24.安定(地西泮):药典年二部P,抗焦虑药、抗惊厥药。兽药典年版一部P61。镇静药、抗惊厥药。

25.苯巴比妥:药典年二部P。镇静催眠药、抗惊厥药。兽药典年版一部P。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

26.苯巴比妥钠。兽药典年版一部P。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

27.巴比妥:兽药典年版一部P27。中枢抑制和增强解热镇痛。

28.异戊巴比妥:药典年二部P。催眠药、抗惊厥药。

29.异戊巴比妥钠:兽药典年版一部P82。巴比妥类药。用于小动物的镇静、抗惊厥和麻醉。

30.利血平:药典年二部P。抗高血压药。

31.艾司唑仑。

32.甲丙氨脂。

33.咪达唑仑。

34.硝西泮。

35.奥沙西泮。

36.匹莫林。

37.三唑仑。

38.唑吡旦。

39.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五、各种抗生素滤渣

40.抗生素滤渣: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农业部第号公告

年10月28日,农业部第号公告又规定以下兽药禁止使用。β-兴奋剂类:沙丁胺醇及其盐、酯及制剂;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喹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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