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近日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

农业部近日就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发布了征求意见的函。据了解,近年来兽药残留引起食物中毒和影响畜禽产品出口的报道越来越多。药物残留不仅可以直接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还可以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目前,我国共制定了项农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常用农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农产品种类。下一步,将按照农业部已经制定的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5年行动计划,每年新制定兽药残留限量标准项。到年,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达到项,与国际标准相衔接,基本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

  

  本次修订共对已批准使用的种兽药进行梳理并按类别做出相应规定,共完成个品种的限量标准制修订工作,形成允许使用无需制定残留限量的品种个,维持农业部公告号中允许治疗使用不得在食品动物中检出的品种共9个。另外对农业部公告号中第四部分: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并已提交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布,本限量标准中不再收载。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替代农业部第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其他标准或公告中涉及本标准中的指标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与农业部第号公告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可食下水和其他食品动物的术语定义;

  ——取消原公告第四部分禁止使用在物动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的兽药。

  ——在已批准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中增加了阿维拉霉素等13种兽药。

  ——对原公告中乙酰异戊酰泰乐菌素等17种兽药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阿莫西林等15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

  ——对原公告中安普霉素等9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进行了修订。

  ——对原公告中阿苯达唑等15种兽药的残留标志物进行了修订。

  ——对原公告中阿苯达唑等28种兽药的动物种类。

  ——对阿维菌素等29种兽药的靶组织和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订。

  ——对阿莫西林等23种兽药的使用进行了修订。

  ——删除蝇毒磷最大残留限量。

  ——增加了73个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品种。

  ——删除了氨丙啉等6个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品种。

附注:本次修订主要起草人完成任务的人员主要有:徐肖君、夏业才、张存帅、巩忠福、郝利华、董义春、叶妮、周明霞、邢嘉琪、王小慈、冯忠泽、杨劲松、高光、徐士新、段文龙、万仁玲、杨京岚、温芳、阚鹿枫、王联珠、汪霞、王鹤佳、孙雷、黄齐颐、郭筱华和王树槐等。

相关标准文本在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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