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食品药品监管局四项措施促进锡盟肉食品
畜产品生产加工业在我盟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原料优势和品牌优势,锡林郭勒草原草场类型齐全、动植物种类繁多,是世界驰名的四大草原之一,可利用优质天然草场面积达18万多平方公里,是国家重要的畜产品基地。有乌珠穆沁羊、苏尼特羊、察哈尔羊三大肉羊品种主产区。有以锡林郭勒大庄园肉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速冻肉生产加工企业家。
近年来,锡盟加快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加快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步伐,锡盟畜牧业养殖加工不断走向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但同时影响畜产品生产加工安全的因素始终存在,不容忽视,需要持续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确保畜产品生产加工安全。盟食品药品监管局从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角度出发,持续强化监管,肉产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涌现出了一批在全区设备先进、管理一流、技术领先的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如锡林郭勒大庄园肉业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威远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羊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元盛食品有限公司、阿巴嘎旗额尔敦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
(一)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影响肉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的各种因素
对于畜产品来说,从养殖到餐桌,有多种因素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如因防疫治病导致的兽药残留,饲料添加剂带来的超标重金属、超标使用的抗生素等,非法添加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环境污染造成的砷、镉、铅在牲畜体内的蓄积,及各种人畜共患病。由于我盟拥有全国最大、最优质的草原,畜产品赖以生长的生态环境优良,为我盟出产生态有机的绿色畜产品打下了最重要的基础。同时,畜产品监管链条长、监管部门多。按照年2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年6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规定,农牧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公安、规划、民族事务、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牛羊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其中,
农牧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畜产品监管的主要部门。农牧业部门管辖下的兽医主管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牛羊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养殖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速冻肉和肉制品生产加工流通安全监管。另外,畜产品养殖生产加工单位不符合标准的不规范养殖加工行为也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不利影响,从某种程度说,可以说是最主要的因素。因此,想要打响以“锡林郭勒羊肉”为代表的锡盟畜产品品牌,必须紧紧贯穿养殖、屠宰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健全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全方位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落实好各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农牧业等部门的监管责任,积极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畜产品养殖、加工和流通安全。
(二)严格审查,全面规范,引导肉食品企业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对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生产企业审查通则》和《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盟食药局对企业规范生产流程、强化关键环节控制、合规区分生产场所、配备必备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及构建确保质量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全面进行审查,特别突出了现场核查,全面规定了现场核查人员、核查内容、核查程序、工作时限要求、核查记录、核查结果确认等内容。要求畜产品加工生产厂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条例》和
《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工艺流程必须执行《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在经过严格的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不予许可,不能进行畜产品生产加工。同时,强化获证后的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审查通则》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严格过程控制,加强原料把关和出厂检验,针对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提前进行分析、预警,做好前期研判、后期预处置工作。
(三)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消费者提供可以信赖的锡林郭勒肉食品
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切实督促企业全面建立牛羊屠宰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等管理制度。一是要求企业指定专人检查进厂屠宰的牛羊是否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佩戴畜禽标识。要求企业的检疫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检疫检验规程,对屠宰牛羊同步实施检疫检验。二是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牛羊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牛羊进厂时间、来源、数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以及产品出厂(场)时间、品种、数量、流向和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内容。结合全盟开展的羊肉全产业链可追溯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在加工环节做好追溯信息的准确生成及记录,严格落实原辅
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等管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科学、系统记录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锡林郭勒畜产品的认可度。三是引导企业认真执行畜产品生产加工安全自查制度,定期自查企业内部各环节执行生产过程检验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自查对食品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控情况。四是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严格开展企业内部管理、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牛羊产品召回制度和无害化处理制度。
(四)加大力度,开展整治,严厉打击危害锡林郭勒肉食品食品安全及品牌信誉行为
一是从区分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这“两个风险因素”入手,大力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地,合法依规确定风险等级并实施动态调整。特别是在隐患排查中,全程以企业全过程风险管控为重点,以风险分级管理为监管手段,对全盟速冻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全面体检”,建立了监管档案,重点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逐户建档、一户一档,确保户不漏档、档不漏项,构建了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二是开展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整治专项工作,对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隐患集中排查。联合农牧、城管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
及私自存储销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健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案件查办、全程督办和联合执法机制等五个机制,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溯源制度情况。加强经营性冷库仓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对经营性冷库备案登记制及主体资质、经营条件进行彻查。对无证照生产加工肉食品以及用病死畜加工肉食等严重影响锡林郭勒羊肉品牌、品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加大整治力度,取缔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卫生条件不达标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点32处。三是对全盟羊肉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抽检,重点抽检兽药残留、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共完成国家监督抽检20批次,自治区监督抽检30批次,盟级监督抽检批次,锡林郭勒羊肉全部合格,合格率为%。加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力度,建成一家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和旗县市(区)标准化快检室13个,为全部47个基层监管所配齐了快检设备,为全盟羊肉检验检测及产品研发、风险监测提供了技术支持。四是实施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全方位电子监管,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远程电子监管工作部署,将24家锡林郭勒羊肉生产加工企业纳入食品安全电子远程监管,监管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刘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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