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蜂产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盐、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14大类食品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蜂产品、蔬菜制品2大类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使用违禁兽药、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01
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勉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城固县汉农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农+图形)牌土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02
西安民乐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眉山市川妹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帅牌山椒罗汉笋(酱腌菜),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诺氟沙星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号)规定蜂蜜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蜂蜜养殖。摄入诺氟沙星会使人体产生不良反应,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的骨骼生长,延缓发育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二、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蔬菜制品中酱腌菜二氧化硫最大残留量为0.1g/kg。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企业在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目的所导致。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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