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吃了栖霞一肉店兽药残留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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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山汇冷鲜肉专卖店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猪肝案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07月23日,对栖霞市山汇冷鲜肉专卖店销售的生猪肝进行了日常监督抽检。抽检样品经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验结果显示: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本次经营的不合格批次的生猪肝,是年07月23日从某公司处购进的,该批次生猪肝共购进30kg,购进价格30.6元/kg,销售价格32元/kg(抽检部分31.6元/kg),除了抽检的1.4kg外,剩余28.6kg生猪肝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共计元,违法所得41.44元,鉴于你单位在购进生猪肝时充分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且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自查,主动张贴公告召回不合格批次猪肝,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减轻处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1.44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元;

3.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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