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企业重点监控,27批假劣兽药从重处
近日,农业部通报了年第四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根据抽检结果,不合格产品共批,其中7批产品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附件4),依法予以从重处罚;3家企业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农业部在文件中指出产品含量测定项不合格的现象仍然突出。
农业部通报年第四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综合农业部兽医局
近日,农业部通报了年第四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根据抽检结果,不合格产品共批,其中7批产品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附件4),依法予以从重处罚;3家企业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
年第四季度共完成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11批,合格批,不合格5批(附件1),合格率95.5%。
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监督抽检批,合格批,不合格11批(附件、附件3),合格率97.%,比年第三季度(97.6%)下降0.4个百分点,比年同期(96.1%)提高1.1个百分点。
同时,农业部在文件中表示,根据重点监控企业划分原则,判定以下3家企业为重点监控企业。
(一)河南中盛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涉嫌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
(二)四川华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50%(包括50%)批次以上,四季度批);
(三)湖南华瑞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50%(包括50%)批次以上,一季度和四季度各1批)。
根据分析,本次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一)含量测定项不合格的比例最高,其次是鉴别、检查和性状。
(二)本季度抽检不合格批次最多的品种为阿莫西林可溶性粉,共5批抽检不合格,其中批含量在80%左右,分析原因可能与生产工艺存在问题有关。
(三)非法添加现象依然存在,有1批产品检出非法添加物磺胺间甲氧嘧啶,3批产品检出不明药物结晶。
农业部还在文件中要求落实从重处罚规定。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公告第号规定,对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附件4),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实施撤号、吊证处罚。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信息核实确认工作,进一步完善兽药生产企业质量申诉渠道,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对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查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销毁假劣兽药,对相关违法企业要实施飞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其中,对鉴别、含量不合格且不属于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停止该产品的生产,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附件1
兽用生物制品不合格批次
附件
附件3
附件4
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
农业部文件全文
农业部关于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现将年第四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兽用生物制品抽检情况
年第四季度共完成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11批,合格批,不合格5批(附件1),合格率95.5%。
(二)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抽检情况
年第四季度共完成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监督抽检批,合格批,不合格11批(附件、附件3),合格率97.%,比年第三季度(97.6%)下降0.4个百分点,比年同期(96.1%)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兽药监测抽检批,合格批,合格率97.%;兽药跟踪抽检批,合格批,合格率98.1%;兽药定向抽检38批,合格35批,合格率9.1%;兽药鉴别抽检批,合格批,合格率97.5%。
从抽检环节看,生产环节抽检65批,合格批,合格率98.4%,比年第三季度(98.0%)提高0.4个百分点;经营环节抽检批,合格批,合格率96.6%,比年第三季度(97.7%)下降1.1个百分点;使用环节抽检批,合格批,合格率97.6%,比年第三季度(97.3%)提高0.3个百分点。
从产品类别看,化药类产品共抽检批,合格批,合格率97.8%,比年第三季度(97.9%)下降0.1个百分点;抗生素类产品共抽检批,合格批,合格率98.%,比年第三季度(98.4%)下降0.个百分点;中药类产品共抽检批,合格批,合格率94.3%,比年第三季度(95.9%)提高1.6个百分点;其他类产品共抽检64批,合格6批,合格率96.9%。
年第四季度兽药抽检合格产品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查阅。
二、重点监控企业
根据重点监控企业划分原则,判定以下3家企业为重点监控企业。
(一)河南中盛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涉嫌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
(二)四川华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50%(包括50%)批次以上,四季度批);
(三)湖南华瑞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50%(包括50%)批次以上,一季度和四季度各1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含量测定项不合格的比例最高,其次是鉴别、检查和性状。
(二)本季度抽检不合格批次最多的品种为阿莫西林可溶性粉,共5批抽检不合格,其中批含量在80%左右,分析原因可能与生产工艺存在问题有关。
(三)非法添加现象依然存在,有1批产品检出非法添加物磺胺间甲氧嘧啶,3批产品检出不明药物结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从重处罚规定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公告第号规定,对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附件4),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实施撤号、吊证处罚。对鉴别检验不合格的,各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开展检验,确认是否存在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为行政处罚提供技术支持。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查处结果或调查情况,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16号)要求,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调查报告等报我部兽医局。我部将视各地工作情况适时通报。
(二)组织开展查处活动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信息核实确认工作,进一步完善兽药生产企业质量申诉渠道,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对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查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销毁假劣兽药,对相关违法企业要实施飞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其中,对鉴别、含量不合格且不属于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停止该产品的生产,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加强兽药质量信息通报
各地要及时将抽检结果信息通报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动物饲养场(小区、户)等有关单位,防止养殖者误买、误用假劣兽药,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
(四)继续强化日常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兽药GMP、兽药GSP后续监管措施,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
附件:1.年第四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生物制品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年第四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国家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3.年第四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辖区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4.年第四季度监督抽检结果符合农业部公告第号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农业部
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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