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领域重点查处非法添加非法使用兽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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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防止各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

今年,河北省将对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开展重点治理。重点打击城乡接合部和乡村农资经营门店、省市县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打击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治理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

兽药领域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激素,非法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方面重点查处无证生产、无批准文号生产,超出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禁用、限用物质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喂环节添加禁用或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在治理重点环节上,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

《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农资打假工作安排部署,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防止各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日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实现“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狠抓源头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完善监管机制,精准靶向执法,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不断净化农资市场,维护良好秩序。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区域

1.问题突出区域。对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开展重点治理,遏制假劣农资频发多发态势。2.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乡村农资经营门店。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乡村农资经营门店、省市县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治理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3.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加大对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

(二)重点品种

1.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违规行为。2.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农药和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以及不执行购销台账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3.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生产销售的登记(备案)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符、非法添加农药成份、标签不规范等行为。4.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激素,非法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等违法行为。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无批准文号生产,超出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禁用、限用物质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喂环节添加禁用或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

三、主要任务

(一)打赢“三场硬仗”

即春、夏、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启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要突出重点,解决热点,攻克难点,稳步推进。实行全面统筹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行业监管与执法监督相结合,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农资打假。采取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针对南北气候、地域等差异,紧盯重点农时、品种、环节和区域,突出抓好种子和农药两个重中之重,助推打赢种业翻身仗。要抓好国家法定节假日、冬奥会期间以及环京津周边农资打假工作,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确保冬奥会顺利进行。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基层一线,主动寻找案件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循线深挖、一查到底,对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对交办函告、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十分关切、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等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处等方式,限期彻查,重罚重判,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售假源头。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正确处理好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规范执法行为。同时,严格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公开案件有关信息。

(三)实施检打联动

要综合运用监督抽检结果,对质量不合格、制售假劣、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对监督抽检确认不合格的,要立即通报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或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机构在立案查处的同时,会同有关单位追溯源头,及时查清销售去向,按时发布警示信息,防止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并将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列为今后重点监管单位。

(四)强化源头治理

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逐步由“重审批轻监管”向“重监管强服务”转变。要认真履行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职责,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并充分利用我省移动政务服务“冀时办”和京津冀政府服务“一网统办”,方便审批准入办理。组织开展有关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清理、取缔、吊销,及时公告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息。

(五)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识假辨劣常识。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和安全用药培训等活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有效引导广大农民从正规渠道购买放心农资。鼓励农民对假劣农资线索进行举报,公布或曝光典型假劣农资案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和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探索创新农资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农资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市县要将农资执法监管信息与行业管理信息全面对接,加强行业管理、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和综合执法的信息沟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信息一体化,做到假劣农资线索一处发现、实时推送、区域共享、联动查处。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探索发挥信用监管、联动惩戒的作用。??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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