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是评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法律准绳,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加快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步伐,规范农兽药登记管理,不断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一、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准许制”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建立与欧美等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实行农兽药登记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和兽药。使用农兽药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不得使用未登记、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兽药。同时规定,经登记后方可在指定作物、动物上使用某种药物,并对如何使用都做出了规定。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是根据毒理学数据、我国农兽药残留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
年8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是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规定了种农药在种食品中的项限量指标,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能够保障“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
二、加快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缺失和滞后问题,年农业部组织制定了《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年)》,目前正在组织制定《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年)》。通过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理顺机制,建立农兽药登记管理与标准制定同步工作机制,加大对药物毒理、代谢、残留行为等基础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两个《规划》以保障消费者健康、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为宗旨,以“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为目标,以建立和完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为主要任务,以清理整合、验证转化、研究制定、监测评估为手段,结合我国产业发展实际,借鉴国际经验,按照最严谨标准的要求,逐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与港澳台、国际及发达国家相协调的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
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例,《规划》计划通过五年努力,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项以上,实现农药残留标准“三覆盖、二衔接、一保障”,即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检测方法覆盖所有限量标准,实现与香港《规例》和国际标准相衔接,保障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最终达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以及农残标准制定与登记审批同步的目标。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应坚持严格执法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下一步,在加强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的同时,将就农兽药残留标准“准许制”开展专门研究,创新管理思路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准许制”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发挥法律的惩戒和威慑作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号建议答复摘要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部自年以来,不断加大标准实施示范力度,以“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个,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示范场(“三园两场”)个,有力地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生产、专业化服务、集约化发展。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得到稳步发展,目前已登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7.3万多个,绿色食品2.2万多个,有机农产品3千多个,地理标志产品个,“三品一标”总数达到10万多个。制定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项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农药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农产品种类。与此同时,制定种植、畜牧、渔业、农机、农产品加工、产地环境、资源利用、生态能源等各类农业行业标准项,为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等提供了技术支持。
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快推进传统农业种植方式向现代农业种植方式转变,以发展“三品一标”和“三园两场”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促进农业种植方式向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转变,不断提高产品品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大力推进规模化生产。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分散、碎片化的经营模式,从而破除分散经营对标准化实施的制约。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标准化的扶持力度,扩大“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率先在合作社、龙头企业落实标准化生产记录制度,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国“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规模以上经营主体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二是加快标准集成转化。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和独特性。国家层面主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大宗农产品良好操作规范等标准。各地需要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尽快健全、完善当地农业产业全链条的标准及技术规程体系。省级农业部门要跟进配套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地县两级农业部门要以产业发展为目标,按照全程有标准、可操作的要求,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和明白纸。鼓励支持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制定内部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要求。
三是积极争取建立标准化补贴制度。要强化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对“三品一标”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建立标准化补贴专项。以认证登记后补助的方式,对其标准化生产措施予以补助,主要用于标准转化及生产技术学习培训、使用高效低毒农兽药、完善绿色防控设施、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开展质量安全检测、产品认证、使用质量标识等重点环节。通过对标准化生产成本进行补贴的方式,充分调动生产主体的积极性,提高标准化覆盖面和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
四是完善标准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农业标准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积极推进农业标准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农业标准网上免费查询和下载。鼓励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等方式,引导专业协会、合作社、中介服务组织等开展标准培训、技术指导、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创新标准社会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培养多元化服务主体,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定制标准服务。
五是加大宣传培训。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力度,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中,专门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课程,讲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化生产技术、质量认证等方面知识,强化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推广科学种植、合理用药、生态环保等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种养殖水平。
信息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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