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兰州牧药所4家单位17个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三十二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及监督检查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吉林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内蒙古华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美保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吉林大学等4家单位的17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C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

附件: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年6月2日

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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