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事项编码:

三、实施主体: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五、受理条件: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六、申请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申请表,须加盖公章纸质原件1份

2.人员情况一览表(应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职称、担任职务等)纸质原件1份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纸质原件1份

4.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纸质原件1份

5.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租赁合同)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

6.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纸质原件1份

7.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纸质原件1份

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纸质原件1份

9.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纸质原件1份

10.兽用生物制品仓库实景照片纸质原件1份

11.与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或委托代理协议纸质原件1份

12.所经营的非兽用生物制品产品情况说明纸质原件1份

13.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场所及仓库实景照片纸质原件1份

14.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等纸质复印件1份

七、办理流程: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决定—发证办结

八、受理地点及时间:

受理地点: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受理E01-E0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承诺时限: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0个工作日

十、-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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