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起,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农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50号)附件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原在检验报告结论处使用的“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检验专用章”、“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检验专用章”(圆形)及骑缝位置加盖的启边专用章(方形)已不符合要求。经单位法人批准,现统一变更为圆形带五星的检验检测专用章:“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检验检测专用章”和“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检验检测专用章”,并自年6月5日启用,原检验专用章和启边专用章同时作废。
作废的“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检验专用章”和启边专用章样章
作废的“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广州)检验专用章”和启边专用章样章
启用的新检验检测专用章样章
“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检验检测专用章”样章
“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检验检测专用章”样章
启用新样式的检验检测专用章后,按规定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机构名称位置、检验检测结论位置及骑缝位置加盖新样式的检验检测专用章。检验检测报告封面机构名称位置不再加盖机构公章。
来源: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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