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开展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
近日,省农牧厅印发《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方案》,分别在西宁、海东两市9县(区)和海南、果洛两州11个县开展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
回收处置工作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农药包装废弃物由青海农牧生产资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回收,其所属基层农资经营单位为回收点,原则上每个乡(镇)回收点不少于1家。兽药包装废弃物由县、乡(镇)兽医站和兽药经营店负责回收,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1家以上兽药经营企业负责兽药包装废弃物的归集和运输。收集的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委托专业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力争年试点地区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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