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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制度
庞凤琴,女,推广研究员,开鲁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副主任。多年来一直从事红辣椒种子研发、试验示范推广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研发新品种14个,审认定品种3个,申请国家专利3项,发表论文20余篇;课题立项2个国家星火计划和自治区科技计划,入选“草原英才工程”产业创业人才团队;研发课题先后获得中国技术市场金桥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及首届科技工作者创新大赛奖等奖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获全区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业务技术优秀个人,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实验室“双认证”献力献策。
“民以食为安,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近些年,虽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在农业生产中,生产者为片面地追求产量,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行为仍然存在。致使农药、化肥、添加剂、激素和抗生素等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不科学、不合理,造成农产品及环境污染严重,有害物质超标,威胁人类健康。为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农质发6号)要求,从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概念
食用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视同于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代表的意义
(一)合格证是承诺标识:法律定位就是标识,作为一种质量标识,是生产主体对消费者,对社会的承诺,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自我约束力。
(二)合格证是溯源凭证:标明了产品的身份,包含了产品的基本信息,是追溯的凭证依据。
(三)合格证是监管利器: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可即时共享农产品检测结果、产地来源等信息,各行其责、环环管控,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对接,有效实施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监管。
(四)合格证是信誉证明:是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消费者郑重“承诺”。
三、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全国“一盘棋”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
(二)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在试行主体上,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试行品类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先行开展试行。边试行、边改进,取得经验后逐步放大。
(三)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四、试行农产品合格证的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县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仅指种植养殖企业、不包括屠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仅指活体,屠宰企业实行“两章两证”制,即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加盖合格验讫印章)、禽蛋、养殖水产品。
五、开具的依据及主体责任
(一)依据: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之一作为开具合格证的依据,
1.自检合格;2.委托检测合格;3.内部质量控制合格;4.自我承诺合格。
(二)主体责任:
1.开具的合格证必须信息完整、填写规范、真实有效。
2.产品销售时需主动出具合格证,并做留存。
3.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纳入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开具要求
(一)基本样式: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附件),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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