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兽药和饲料是养殖业的主要投入品,兽药和饲料的安全关系着畜产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些年来出现的瘦肉精等食品问题给畜产品安全敲响了警钟,也引起了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1、养殖场兽药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盲目用药、随意配药、滥用抗生素。有些中小型养殖场(户)没有专职兽医,一旦发病、随意配药,不注意药物的合理配伍和配伍禁忌,或者不该用药时用药、滥用抗生素,造成很大的用药风险,加大了药物残留的几率。
(2)用药量过大或过小。兽药是预防和治疗动物疫病的,在药物安全的剂量范围内使用能够取得良好的预防或治疗效果。但有些养殖场(户)误认为用药剂量越大效果越好,使用时盲目加大用量,即增加了用药成本,又易导致药物中毒,致使畜产品药残超标。而有些养殖场(户)则处于经济上的考虑,用药量过小或间断使用,造成剂量不足,影响疗效,且易导致畜禽产生耐药性。
(3)不按疗程用药、给药途径错误。有的养殖场(户)为了减少药物使用开支,当看到症状消失就停止用药,这样往往因疗程不足治疗不彻底,复发现象十分普通;有的养殖场(户)不按药品说明的给药途径用药,如将只适用于肌肉注射的药物口服或静注,导致用药量大,药物失效。
(4)未严格执行休药期给一定和畜产品废弃制度。个别养殖场(户)对兽药认识不足,不了解休药期规定或认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和畜产品废弃制度。如少数肉鸡、肉鸭屠宰前休药期不足致使药残偏高;奶牛热性病治疗或防疫、隐形乳房炎期间不按规定废弃牛奶;动物屠宰前因病用药而导致休药期不足等。
(5)违规使用人用药、原料药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其他化合物。个别养殖场(户)无视国家兽药法规,存在违规用药和违禁使用化合物现象。
(6)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科学用药技术知识。据调查仅少数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具有执业兽医师或收益专业技术人员,多数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没有专业兽医技术人员。科学养殖用药技术知识掌握不够,主要凭传统的养殖经验用药,未及时掌握新药,不合格药和国家违禁兽药公布情况。
(7)对兽药产品质量选择把关不严。未按要求核对产品的合格证、GMP证书、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兽药各项指标成分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2、建议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推广健康养殖技术。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和规定。
通过宣传和培训,让养殖场(户)懂得饲养管理技术,倡导健康养殖,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改变传统观念,自觉接受新技术,提高养殖业的科技含量,使养殖业逐步走上无公害饲养、规范化养殖的道路。
(2)建立健全免疫用药、休药期、畜产品废弃及无害化处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当地、本场的实际和疫病流行情况,合理制订免疫用药程序,不使用人用药、原料药、过期或未经审批和其他禁用药物。严格执行兽药使用休药期制度和畜产品废弃及无害化处理制度。
(3)充分发挥基层养殖技术服务人员作用,科学养殖。有条件的养殖场要聘任执业兽医师或养殖技术服务人员,加强用药用料安全责任,实行科学养殖、绿色养殖,确保饲料安全、用药安全、畜产品安全。
(4)规范建立各项记录档案。养殖场(户)要按要求建立各项记录档案,规范记录用药用料情况并存入养殖档案。凭养殖档案监督用药用料安全,促进溯源制的规范性,提高兽药、饲料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养殖业投入品的安全有效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5)加大兽药监督检查力度。兽药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规模养殖企业的监督检查。实行每月一次的巡视监督检查制度,督促相关单位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
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领域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执法大检查,加大兽药产品质量抽检数量和产品覆盖面,实行有效质量监督,杜绝假劣违禁兽药流入市场,保证养殖环节的用药用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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